尊敬的个人客户:
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“放管服”改革,持续优化银行账户开户服务,提升客户开户体验,现向社会公开本行开设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服务标准、资费标准、办理时限和监督投诉电话,具体内容如下:
一、 服务标准
我行竭诚为个人客户提供便捷安全的开户服务。个人客户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并满足反洗钱相关要求后,即可在我行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。同时为保障客户的资金安全,我行将依据所收集的客户信息和客户身份核实程度,结合开户用途、资金需求等与客户约定账户功能,满足客户的开户需求。
个人客户有效身份证件类型包括:
1.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登记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为居民身份证;不满十六周岁的,应由监护人代理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,可以使用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。
2.香港、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。
3.台湾地区居民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。
4.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为中国护照。
5.外国公民为护照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证(外国边民,按照边贸结算的有关规定办理)。
6.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。
二、 资费标准
为更好地服务个人客户,提升客户体验,我行暂免收取开户手续费、账户工本费和账户管理年费。其他账户服务收费标准以我行公示的服务资费为准。
三、 办理时限
原则上申请开立个人结算账户的资料真实、完整、合规的,我行承诺当天完成开户服务。
四、 监督投诉电话
总行营业部:0755-21679999
龙岗支行: 0755-84659459
大新支行: 0755-26921750
西丽支行: 0755-86699620
沙井支行: 0755-29091720
本行监督投诉电话:4009755888
总行监督投诉电话:86914535
人民银行深圳中支监督电话:0755-25590240-415
深圳南山宝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
2021年9月29日